活在枫叶国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66|回复: 0

9个月婴儿离世被火化后未留骨灰,家长将医院殡仪馆告上法庭

[复制链接]

4万

主题

8万

帖子

24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240809
发表于 2024-10-23 20: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近日,重庆沙坪坝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2023年,胡某、陈某9个月大的女儿,因病在医院治疗后不幸离世,家长委托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刘某处理婴儿遗体。刘某将遗体交到某殡仪馆,殡仪馆工作人员告诉刘某:未满3岁的遗体没有骨灰,需要作出“无灰”承诺。因此刘某在遗体到馆通知单上说明处书写了“同意火化不看遗体无灰”,并在通知单“家属或丧事承办人”签字处签名。遗体火化后,胡某、陈某要求殡仪馆提供死者骨灰。殡仪馆表示,提交的遗体到馆通知单显示,同意火化不看遗体无骨灰。医院则表示,婴儿死亡后,胡某和陈某就后事处理出具了书面承诺书,医院对死者骨灰是否留存并不知情。胡某和陈某遂将医院和殡仪馆一起告上法庭。. S* v% M3 W. H( m
法院审理中得知,采取合适的火化手段,可以做到9个月的小孩在火化后保留少量骨灰。婴幼儿遗体火化基本无骨灰,但并不代表完全不能留有骨灰。法院认为,现孩子骨灰无法返还,原告夫妇丧失了祭奠已亡亲人的特殊载体,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判决重庆某医院向胡某、陈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郑重声明】活在枫叶国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本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部分内容经社区和论坛转载,原作者未知,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及时与我们联络,我们会及时删除或更新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活在枫叶国

GMT-5, 2024-11-6 06:22 , Processed in 0.016643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活在枫叶国

www.canadaasians.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