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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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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2 23: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x5 A3 C1 D" [6 \" c6 H《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司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0 B( O2 a  D/ y" x. U2 D7 g
一是针对分裂行径,明确犯罪认定标准。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组织、策划、实施“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明确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规定相关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的认定标准。
4 L% o7 d! a3 a( ~- d( V- B) E- ~二是明确从重情节,重申追诉期限。明确规定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4 e3 b) h/ X; Z% H- ]7 a9 N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体现罚当其罪。坚持依法惩治,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专门规定“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
4 B+ @, M" C6 n2 h1 P5 C- D四是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诉讼权利。明确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
- b& N3 Y# F! I) \! g《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8 ~# ~5 |- I) P                    【责任编辑:李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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