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了10万元,服务费交了2.9万元!我怎么那么蠢,当时竟然信了他说的话。”
7 V4 \6 I7 f. j* G9 l2 Y四川成都的向女士向《法治日报》记者回想起自己被骗的经历,忍不住哽咽起来。今年6月,她接到一通自称“××银行贷款中心”的电话,因需要资金周转,向女士就和对方约定见面了解情况。1 l; Y! M& W; y+ [
到了约定地点,向女士发现地址并非银行,而是在一个写字楼里,一个业务员称从他们这贷款,可以做到年化利率2.8%,服务费为贷款总额的1%,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在反复向对方确认服务费只有1个点后,向女士决定贷款。- G7 }& i4 A/ \& u4 N+ O+ t& P
几天后她被业务员带着到银行办了借款手续,成功贷到10万元,但年化利率并非当时承诺的2.8%而是5%。对方还以要做资金断流为由,称放款必须取现,让向女士当场取走5万元回公司办手续提额降息。
' r! n3 D1 d+ i" J# p0 L) T& w回到写字楼,向女士看到里面坐着一个寸头、皮肤黝黑的壮硕男子,见到她就把签过的合同甩在桌上,说要收她2.9万元。“我当时人都傻了。一看合同,原来写的是按每月收取服务费1%,总共36期。该男子还说为了补贴我利率差价,最后一次性收2.9万元算了。如果现在选择不贷款,就要付1.5万元违约金。”
! W1 l p' K* h5 @. S1 z向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自己独自一人和几个男人共处一室,其中几个是面色凶狠的“社会长相”,大有不给钱不让走的架势,她只能当场付了2.9万元。从写字楼出来后,她立即报了警,在警方沟通协调下,对方退回1.7万元。“他们给我贷的款,年化利率近5%,我自己也能申请,现在平白无故搭进去1.2万元,我真的太后悔了!”
0 C* d) N- @ M: g4 i4 g遭遇助贷骗局,白白损失不少钱财的不止向女士。近日,有多名当事人向记者反映,自己遭遇了不良助贷公司的套路,被收取高额服务费。针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记者展开调查采访。, o6 R$ h3 ^5 p7 A) I) M/ T/ v" E
群发短信伪造利率/ L& M9 z* U0 f
多人遭遇助贷骗局
% }* ]9 X3 J' S/ ~5 P9 R+ U; D“银行政策调整,根据评估可以给您一笔××万元储备金,三年期随时取还,需要及时回复。回1查询利率,回2办理,拒收请回复R。”
# g: r; O+ U2 `2 U5 ^0 P6 x0 n今年4月,四川成都的刘女士收到这样一条短信,正好需要用钱的她按要求回复了该短信,没多久就收到一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可以极低利率帮其贷款,没有手续费,并说如果贷款可以在××银行见面。* e7 f; G% y3 r$ V: Q
刘女士信以为真,和丈夫一起在约定时间来到××银行前等待,结果对方来了之后,却把他们带到了银行对面的一个写字楼里,“说是信贷部门有单独的办公区”。. C5 ~3 y1 w; u/ O. M5 {$ H
刘女士和丈夫的征信都很好,工作也不错,之前了解过银行低息贷款年化利率基本在3%以上。在办公室坐定后,一个业务员很快就来和他们介绍了一款某银行的装修贷产品,称年化利率只有1.9%,直接在手机App里操作,他们不会收取任何费用。6 _0 P9 P& m- U, [, A" Z7 i3 ^
“业务员问我们自己能不能提供装修凭证,如果能够提供的话就直接能办,不能提供的话他们帮我们提供装修凭证,但是需要收取贷款总额0.4%的费用。我当即反问他贷70万元是不是就只用交2800元的凭证费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刘女士决定贷款,令她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个所谓的“凭证费用”,被对方“玩儿出了花”。
; Y+ t8 }4 ?4 G据刘女士回忆,对方很快拿出一份合同,称是申请装修贷及装修凭证费用的相关内容。签合同的时候,刘女士留意到了一些不对劲的地方,但都被业务员一一化解:签合同时,业务员直接翻到签字盖章处,引导二人按手印;合同只有一份,在刘女士质疑后,业务员说“非要的话,之后给复印件”;涉及收费那一行的时候,业务员用手指刻意盖住了前面的几个字,“这句话你听我解释就行,意思就是一次性收取0.4%”;合同内没写明利率,对此业务员的解释是“不确定具体办下来是1.9%还是1.8%,办完后给一份补充协议”。
: ^6 w" X" n. V- R' _: p逼仄潮湿的房间、门外嘈杂的咨询声、不断催促的业务员,在各种环境音和业务员满口的“没问题”“快签吧”之下,刘女士和丈夫对视一眼,觉得可以先继续往下走流程,于是便先签了合同。
c" T' Z& _; @“签了合同后,业务员拿着我老公的手机一顿操作,我们坐在大桌子对面,没法看清楚他操作了什么。之后就换了一个业务员带我们去银行进行面签,银行客户经理和我们全程无交流,给了一张纸让签字后就把我们的身份证拿走复印,回来合照了一张照片后,业务员就把我们带离了银行。”一个多小时后,刘女士打开App,发现贷款虽然是70万元,但利率却成了3.4%,分12期还款。“我们问业务员为啥利率不是1.9%,他说要等装修凭证上传了,才能调低利率和年限,接着又把我们带回了写字楼。”2 G# j1 B! v9 i! Z* E0 _9 j! M4 u
刘女士没想到的是,回到写字楼才是真正的噩梦开始。“他们说需要把钱转到装修公司才能给我们做装修凭证,直接通过POS机刷走了40万元,但之后只给我们转回了22.5万元,扣除的17.5万元给了我们一张收据,说之后会全额退给我们。”刘女士和丈夫在回家路上察觉不对,翻出合同复印件,才发现原来签约时业务员刻意遮挡的内容是“每月还款咨询费为实际下款金额的0.4%”,即需要每月给对方2800元。
5 J2 p/ T" @" T G意识到被骗,刘女士再与对方沟通时,对方先前的好态度全然不见,坚决不同意退款,直说要么按照合同扣除6.72万元咨询费(咨询费2800元每期,合同规定时间24期,与App上还款方案不同),要么不贷了扣除贷款金额的15%作为违约金。刘女士选择了报警,结果又发现了对方设下的另一个陷阱:补充协议写道“为客户申请贷款,利息不超过1.9”,既没标“%”,也没说明是“年化利率”。由于白纸黑字签了合同,警方按经济纠纷处理,为双方做了调解协商。最终,刘女士给了对方3.5万元。
; J+ N+ T7 z( f“我知道有一些贷款中介公司,会收取一定的中介费,但这种打着‘银行直贷’‘超低利息’‘不收额外费用’旗号,然后用各种套路话术变相收一大笔服务费的,我完全不能接受。”刘女士说,她咽不下这口气,同时也不想更多人受骗,干脆之后几天都蹲守在当初的“接头点”,看到有等在银行前的人被疑似业务员要拉进写字楼,就冲上去劝阻。几番之下,对方退回了剩下的3.5万元。; B Z7 w" h. M) G/ g' E4 g) b
记者近日在社交平台上检索“贷款骗局”“贷款中介”等关键词发现,不少人有过类似被骗经历。一些助贷公司会群发“低利率贷款”承诺的短信,收到咨询后联系当事人,自称“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当事人线下签合同办理贷款业务。这些当事人有的征信正常,但为了低利率向其贷款;有的是自己征信“花”了(征信不良或征信被金融机构查询太多),因对方承诺低利率且保证下款,于是与对方有了进一步接触。一旦作出回复,不良助贷公司就开始步步设陷,最终套取高额中介费、服务费。
( _# n1 D# q- Z$ D+ J* D值得注意的是,从受访者提供的信息来看,他们签约时的合同在借款数额上并未明确写明具体数额,而是模糊写着5万元到10万元或50万元到100万元这样的数值区间;重要的收费标准,“每月”这样的字眼却“藏”在密密麻麻的字间;合同服务期限也通常与最终的借款期限不符,比如刘女士借款12期,但合同期限却是24期。他们接触的这些公司,名字多为某某商务咨询公司、商务服务公司,而其企业注册信息中的经营范围并没有金融服务。
4 S6 }, Z4 N# L n& n& x不少当事人表示,在一次性支付了公司的巨额服务费后,还要正常偿还放款机构的利息,而这些利息和市场正常利息一样,并非公司原本承诺的超低利息。还有当事人反映,在签约过程中发现问题,这些公司会采取多人堵门、软硬威胁等方式,让当事人不得不在合同上签字。. P }9 D% I/ W2 M+ F/ c9 n" T
胁迫签约合同无效- d& Z/ n( k- a# Y- y8 ]2 Z/ M
若想维权困难重重
: }: \. z6 b+ u5 ?不良助贷公司的各种套路,可能触犯哪些法律?& N1 P4 r# c, b5 Z/ F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认为,助贷公司冒充银行名义群发贷款营销短信的商业宣传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同时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 D( e' l: w, A1 o' ?" P4 n
“助贷公司承诺‘低利率贷款’实则诱骗当事人订立高额服务费合同,使其融资成本形同高利贷,违反了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任超说。9 I% B! h" K+ Q) a+ |4 o7 R*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志钢介绍,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均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不良助贷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往往采取电话营销模式进行推广,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先行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等)。如果助贷公司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违反上述法律,一旦非法获取的数量达到一定的标准,则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当事人拒绝签约的情况下,如果助贷公司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当事人签订合同,可能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
2 |9 I! R5 k6 }! v6 U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刑事合规业务中心总监周金才告诉记者,贷款中介当前属于高风险行业,违规违法行为高发。实践中助贷公司的人员在帮助借款人向金融机构贷款过程中,如有教唆、帮助或者共同伪造信贷资料并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行为,可构成骗取贷款罪或者贷款诈骗罪的共犯。. J3 p" U. U% ]/ }1 j8 s1 U
就当事人反映的助贷骗局中,即使贷款人已经发现不对,助贷公司也会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段迫使当事人签约的情况,受访专家认为,在合同效力上,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胁迫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实践中,当事人维权往往困难重重。1 ?: h' p# N- M& V l
张志钢说,主张合同可撤销的当事人需承担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举证责任。这类案件中的当事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加之部分当事人在签约过程中没有留存相关证据,后续也很难收集到能够证明助贷公司欺诈、胁迫的直接证据。
! B3 U i: d( n: r, V" q* Z“及时行权也难。”任超说,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当事人受胁迫可行使的撤销权期限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但现实中当事人签约后因处于信息弱势地位而导致行权意识弱,或忍气吞声或担惊受怕,若未及时在上述期限内行权,则撤销权消灭。实践中,当事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或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切莫忍气吞声增加损失。
8 M& r' |" R% {$ E“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还需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成本。因此,最好从开始就拒绝不法贷款中介,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信贷业务。可通过实地考察、查询工商登记信息等方式考察贷款中介机构,应注意其合作放款机构是否为有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谨慎,收集并留存相关证据。警惕贷款中介‘低门槛’‘低利率’等宣传,拒绝其‘预打款’‘刷流水’等要求。”周金才说。
' C! q( ^$ h6 M0 h! k完善标准加强引导" W& w: x/ p- p& q' z1 ^! Z
合力净化金融市场: l+ J3 R3 e. f. Q2 G- ^: i
针对猖獗的助贷骗局,监管部门正加大力度进行打击。7 e j, N, S/ `) s; r
早在2022年时,原银保监会就发布风险提示称,贷款市场上,有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其实这些诱人条件的背后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
+ D5 D. x9 t$ ~% K* N2023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等联合出台《关于防范不法贷款中介风险 规范金融营销行为的公告》;2024年1月,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上海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冒充银行名义群发贷款营销短信、使用第三方AI语音机器人软件自动外拨营销电话和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 T/ e X0 u# D' Z7 i5 x4 H3 j3 Q
如何才能根治市场上存在的助贷骗局?
7 E' r7 F( p" h' `2023年3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贷款中介黑名单制度,对诱导、帮助借款人违规申请贷款的中介,纳入合作黑名单。& w5 K5 o- i" a z2 |9 w- {& y& o/ e$ ~
打击治理不法贷款中介,周金才认为,应当建立完善贷款中介机构行业标准规范,通过建立行业专业委员会等方式加强行业监管与自律,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合规贷款中介机构发展。. q- x6 J0 H0 e8 ?
任超观察到,近年来,不良助贷公司借助手机App、二维码、AI语音机器人等电子智能设备冒充银行的方式越发繁杂多变隐蔽、跨区域化,严重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8 g! W$ i8 {0 w# T# \2 X: p
“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络监管部门需要和司法机关开展联合整治,才能更好地依法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合力净化金融市场。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贷款营销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和风险内控机制,可借鉴福建省规范辖区贷款营销短信的地方经验,建立贷款营销短信号码白名单及联络员机制、短信营销合规管理机制、合作机构营销管理规范、短信营销贷款监测机制。”任超说。1 G% L4 H6 W0 l( r% {1 B
周金才提醒,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同时要树立理性的消费和借贷观念,学会识别正规贷款中介机构,或直接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借贷业务。在这一点上,尤其应注意规范网络平台对贷款中介、放贷机构的导流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