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城中村房东向租户收取电费时违规加收服务费一事此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公布一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涉及天河、白云、增城等区域多名房东。此外,还有一家管理农贸市场的物业公司也存在加收电费行为,广州市和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48273.65元。
/ E- \5 m/ k) @& F广州市监局称,将积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各类电费收费主体的检查、指导,依法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行为予以查处。
& A$ m: m# Z- r- D, U天河区文冲坦工业区某公寓加价收取电费案) v c' t9 a$ \; i" {9 k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文冲坦工业区内某公寓管理者潘某某,于2023年5月至7月期间,按1.6元/度的收费标准收取公寓住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8月29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3640.8元的行政处罚。, H4 \3 O# W9 z5 C4 I. Q% y& P
白云区新市西街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 _7 B E0 e& C; N3 t7 i2 {(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白云区新市西街某出租屋管理者梁某某,于2023年5月至6月期间按1.5元/度的收费标准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2023年7月按电费单价0.6元/度、电力设备损耗及维护等费用0.9元/度收取,实际电费收费标准仍为1.5元/度。2023年10月12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3238元的行政处罚。; S* Y, w3 q- |
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东大街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 W$ _$ L+ t; H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东大街某出租屋管理者罗某某,于2023年5月至8月期间按1.3至1.5元/度不等的收费标准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按照0.89元/度的电价收取租户电费,并按用电量收取0.41元/度至0.61元/度不等的综合管理费,实际电费收费标准仍为1.3元/度至1.5元/度。2024年3月7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0458元,以及没收违法所得12786.26元的行政处罚。
+ G! t, e, j8 c8 [ M4 `天河区石牌村逢源大街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8 a9 ]1 Z* s6 Y( p# ?( l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石牌村逢源大街某出租屋房东曹某某,于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按1.5元/度的收费标准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0月13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7286.55元的行政处罚。
* d4 @% b5 G* P- l6 m3 g, `. B& x白云区萧岗村怀安里二巷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y8 C" h- S$ F( C- \' S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白云区萧岗村怀安里二巷某出租屋管理者江某某,于2023年5月至9月期间按电费0.65元/度、电损0.85元/度,即实际电价1.5元/度的标准向租客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月19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130元的行政处罚。% y! o8 v# R! H* t) i9 c% k2 J3 w9 n
增城区新塘镇新星直街某公寓加价收取电费案
6 `# E! z3 U2 }9 J) v* V- b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增城区新塘镇新星直街某公寓房东黎某某,于2023年5月至9月期间按1.3元/度的标准收取公寓租客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对部分租客按照0.88元/度收取转供电电费,同时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按用电量加价收取维护费,实际电费收费标准仍为1.3元/度。2024年3月11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0360.86元,以及没收违法所得3860.54元的行政处罚。
0 `" U% r! M- ~$ g, \天河区珠村东横路一巷某公寓加价收取电费案
2 ?$ f2 }+ x, ?1 P' S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珠村东横五路一巷某公寓管理者邹某某,于2023年7月期间按1.5元/度的收费标准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1月3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2613.84元的行政处罚。& C& |! Y6 f. f) H+ h* f; ~ H% B
天河区广汕二路某农贸市场管理方加价收取电费案1 \* U6 @: S4 E2 ~3 p7 l' {& b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广州市和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至2023年9月间,在收取广汕二路某农贸市场第二、三层经营户电费时,以用电量为基数计加收设施服务费。当事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3月4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48273.65元的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