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枫叶国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30|回复: 0

越狱40年的七旬女犯重新落网,律师:高龄不是免罚理由,会数罪并罚

[复制链接]

4万

主题

8万

帖子

24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241022
发表于 2024-5-14 06: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1 m/ S3 H1 D. K# ?* w# g
诈骗罪服刑人员贺某40年前从重庆女子监狱逃脱,2024年4月8日被抓获,如今已经70岁左右。律师分析认为,贺某要面临原犯罪刑期和越狱行为新刑期的数罪并罚,高龄不会成为她免于惩罚的理由。+ ?  O+ Y4 y2 G" j! z/ |
T0p80pPTu0GBK0XZ.jpg
3 `( |3 T+ v8 f: ^. `8 ], c0 G
重庆女子监狱的感谢信(图源邻水公安)
$ U6 x! @6 @  n6 h据四川邻水县公安局官方公众号,2024年春节前,邻水县公安局高滩派出所收到重庆市女子监狱寄来的协查通报,请求协助摸排40年前从重庆市女子监狱逃脱的诈骗罪服刑人员贺某。高滩派出所摸排核查,准确掌握贺某现在在重庆某地居住生活的重要线索,并在重庆市渝北区发现贺某活动轨迹和准确住址,及时将该条线索通报重庆市女子监狱。2024年4月8日,重庆市女子监狱在重庆将逃犯贺某抓获。; \- b2 z/ L# t5 W' g9 {
据红星新闻报道,贺某当年服刑几个月后便越狱潜逃,如今已经70岁左右。有网友表示疑惑,贺某潜逃长达40年,其逃狱的行为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如今其已70岁左右,是否因高龄而会逃避惩罚?
% Q5 v. R7 V/ w7 \2 G' a2 X8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欢律师表示,服刑人员越狱,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的脱逃罪,被抓获后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意味着贺某越狱被抓后,不仅要继续执行原犯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还要因其越狱行为接受新的刑罚,即前罪和脱逃罪数罪并罚。
. P3 T5 H% z3 h& P- d对于网友提出的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刘欢律师表示,脱逃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应为十年。但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依据本案公开信息看,公安机关在贺某越狱后已立案侦查,因此对贺某的越狱行为,司法机关仍旧有权追诉,“贺某越狱,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应当依法处罚。”# Y' P7 {$ l3 k& F$ i9 _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左锋律师表示,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贺某的高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年龄会成为免于惩罚的理由,法院仍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此外左锋律师表示,70岁的贺某可能存在健康问题,这可能影响其服刑的方式。如果健康状况不允许其在普通监狱服刑,可能会考虑其他形式的刑罚执行,如监外执行。
! M5 _# m$ m: T; p' C$ A(来源:极目新闻)
# c( O+ S/ b: r3 v3 b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
【郑重声明】活在枫叶国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本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部分内容经社区和论坛转载,原作者未知,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及时与我们联络,我们会及时删除或更新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活在枫叶国

GMT-5, 2024-11-7 09:38 , Processed in 0.016582 second(s), 36 queries .

Powered by 活在枫叶国

www.canadaasians.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