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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妈妈代孕后被怀疑非客户胎儿遭拉黑,官方发布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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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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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10月30日,打拐志愿者发文“女子代孕移植后遭机构拉黑”。当事女子称其接受胚胎移植后被机构怀疑非客户胎儿,机构不再提供养胎或堕胎费并威胁“无把柄,报警也无用”。
8 T. e. t! G+ `2 g6 r针对此事,成都武侯卫健委微信公号10月31日发布情况通报:会同有关单位对相关医疗机构开展调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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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 Q+ w2 E$ a/ f$ C( W; D8 `10月30日,知名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发文称,一名刚生育完3个多月的28岁女子小娟(化名),经人介绍到成都做代孕,被安排去贵阳移植后,体检查出血值没翻倍,代孕机构便放弃让其回家,然后该女子回家后发现自己已怀孕。女子借钱买票来到成都与代孕机构沟通,却遭对方拉黑。目前该女子正寻求援助。* l/ I  E7 [( |7 V- k-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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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正义和当事人小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其刚生育后不久,因缺钱,经人介绍去做代孕。今年8月底,小娟赶往成都,被安排在该机构位于武侯区某小区的宿舍里,先后去两家门诊检查后,小娟被安排去往贵阳做移植,期间所乘车辆均是全封闭的车。! F1 a/ T: r. f3 Q/ {0 Q* E
小娟称,移植后做检查,自己血值不过关,代孕机构让她回家,回家后自己却发现怀孕了,而期间自己没有过性行为。对此代购机构不承认,未给处理方案。随后小娟跟朋友借钱买票前往成都,目前正居住在该代孕机构的宿舍里。其所住房间除了她之外还有两名要做代孕的人,她们第二天就会回家,自己可能将面临退房被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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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钱养胎做产检生小孩,也没有钱回家。我如果打胎,他们就不承认是客户的,不会给打胎钱。他们让我回家养胎生下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确认是客户的再要。”但小娟称,代孕机构也未承诺到时是怎么个“要法”,自己希望代孕机构能够出打胎钱,并给予发现怀孕后的营养费和误工费。但现在自己完全见不上该机构的人。  ^( H' a0 k. i: t/ D! y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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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5 f* \5 x/ i% y5 {2 _30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就此事多次致电小娟联系的代孕机构方“王总”,未能接通。7 Z9 Y$ G8 K, U
潇湘晨报记者随后将此事反馈给成都武侯区卫健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记录,若有调查结果将反馈,建议当事人最好报警。" x- _! E7 n6 o$ O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代孕女性违反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及《民法典》中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代孕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代孕行为引发纠纷,代孕女性的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j/ v1 s" A) |
代孕机构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组织、开展代孕业务,从中谋取利益,扰乱了医疗秩序和社会伦理秩序。相关责任人还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可能会被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0 [) z# w1 o- R1 z4 j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有这种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代孕机构没有取得合法的医疗资质而进行胚胎移植等医疗操作,涉嫌非法行医罪。
! ~  t; }1 r. Z. N客户寻求代孕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破坏了社会伦理道德。从法律层面来看,客户的行为不直接构成独立的罪名。
4 c% c" s9 o# q- ]; w) b至于代孕女性的维权问题,由于代孕行为本身不合法,代孕女性的维权途径非常有限。如果代孕女性在代孕过程中受到了身体伤害或其他权益侵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维权难度较大,且代孕女性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6 `" u- B6 Q6 P; @
付建律师指出,该代孕女性若报警,属于自首情节。但目前从刑法角度来说,其行为并不违背刑法。该女子是否选择报警是其自身权利。
/ f0 X. [% E: H( m& C来源:潇湘晨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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